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大家学起来⑧丨维护校园文明
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,梅州明行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市文《条例》共计三十四条,为促九游从公共场所、进条家学公共卫生、起⑧交通秩序、护校社区秩序、园文乡村风貌、梅州明行明旅游秩序、市文校园秩序、为促网络秩序等方面,进条家学九游规定了公民的起⑧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,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、护校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。园文
其中,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,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?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!
第二十条
在维护校园文明方面
自觉遵守下列规定
(一)坚持立德树人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培育优良校风、教风、学风;
(二)加强法治和安全宣传教育,加强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治理,建设安全文明校园,维护校园以及周边安全环境;
(三)加强道德教育,开展主题实践活动,加大典型宣传力度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;
(四)加强礼仪礼节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培育文明行为习惯;
(五)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、指导、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,学校及其教师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;
(六)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规范教育教学活动,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;
(七)学生、家长、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,应当尊师重教,不得实施扰乱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;
(八)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。
【解读】第二十条
本条是关于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。教育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,也是和所有公民息息相关的“小事”,所有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小孩在学校获得良好的教育,快乐成长。本条规定了学校-教育主管部门-教师-家长-学生共同维护的校园文明秩序,关注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治理、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环境的维护等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。
编辑:李舒宇
审核:张英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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